|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关注微博
贵宾专享
决策系统
网站指导
网站指导
K线走势
K线走势
在线工具
在线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轮胎 » 正文

第二批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15-03-11
核心提示: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市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第二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此次公布的企业共有9家,其中主营业务为轮胎翻新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四川省眉山交通翻胎厂、青岛铭隆工贸有限公司、高唐兴鲁——奔达可轮胎强化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强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再生橡胶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限公司、唐山市天元橡胶厂和沭阳嘉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热裂解的企业1家为山东邹平开元化工石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橡胶粉的企业1家为滨州丰华橡胶粉制造有限公司。

去年6月份,工信部公布了首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共包含了11个省市的23家企业。而根据工信部的要求,已建成的轮胎翻新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要在2万标准折算条以上,已建成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最近几年,国内依靠投资扩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数量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造成轮胎行业产能过剩、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2012年,为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站内短信(0)     站内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