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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开箱后需静置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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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3-18
核心提示:3月17日下午,山东省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举办,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

3月17日下午,山东省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举办,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非冷链组组长李宇红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山东监管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消毒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等2842.29万件(次),非冷链重点人群累计核酸检测61.37万人(次)。

李宇红表示,针对当前山东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继续落实原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6项举措:

一是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接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必须开箱后静置满10天方可投入使用。对不按要求静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落实进口货物消毒和核酸抽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引做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工作。在目的地消毒的,属同一国家同一方式连续进口货物的,每个企业每3天抽取1个集装箱;其他情况,每批次货物都要组织抽样检测。以集装箱内所有独立包装货物数量为抽样基数,按1%比例抽样,不足100件按100件计算。

三是加强接触进口货物人员的健康管理。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企业(单位)直接接触货物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是强化源头管控。对省外入鲁的进口货物,进一步明确首站负责制,未开箱的,负责开箱作业的单位要落实提前报备、消毒等主体责任;已开箱的,接货单位要查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全的,由接货单位暂时封存,并报当地非冷链工作机构后,就地组织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抽检。

五是完善防控工作流程。对销售、物流企业从高风险国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在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抽样核酸检测,未出结果不得对外销售。

六是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不按要求静置等非冷链“八不”行为的,按照规定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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