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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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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 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 出口退税 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 报关出口 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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