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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出口退税--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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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1)进料加工的含义(参见本网内的有关解释,)(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

(1)“进料加工”的含义(参见本网内的有关解释,)

(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季度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注: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与前述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与公式相同。

(3)模拟抵扣税款的计算:与“先征后退”计算办法内的有关要求一致。

某生产皮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份生产出口皮鞋,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出口货物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皮鞋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按进口 报关单 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出口销售收入1200万元人民币,总内销收入600万元人民币,进口牛、羊皮等料件总金额800万元,则:

①3月份不予免、抵、退税款=800×(17%-13%)-200×(17%-13%)=24(万元)

②3月份应纳税款=200×17%-(100-24)=-42(万元)

③1季度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1200÷(1200 600)=66.67%
因为该比例超过50%,所以当期可退税

④又因为应退税额上限=1200×13%-800×13%=52(万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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