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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欺诈提防三大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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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外贸合同欺诈主要表现有三大手法: A、打融资幌子骗取考察费 2002年4月,吉林某市一家企业接到一张来自世界华人工商促进...

外贸合同欺诈主要表现有三大手法: 

    A、打融资幌子骗取考察费
    
    2002年4月,吉林某市一家企业接到一张来自“世界华人工商促进会”的邀请函,声称可以帮助该企业到海外市场融资,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还可以包销经技术改造后企业的产品。随后,该市领导亲自带队到深圳洽谈融资事宜。一名自称“深圳华商融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和“世界华人工商促进会”秘书长的人物接待了他们并进行了合作洽谈。随后,双方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企业缴纳了10万元的项目考察费和评估费。等企业回去后再与这家公司及相关人等联系时,对方却已不见踪影。
    
    点评:据了解,这种打着“融资”幌子骗取企业考察费的现象,是合同诈骗中的一种最常见手段。诈骗企业往往打着国际财团在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的旗号,通过各种渠道搜寻到内地企业的招商项目后,再放出各种优惠条件,诱使内地企业与其签订融资合同,在骗取到“考察费”、“评估费”等名目费用后便不见踪影。

    B、利用“海外关系”骗取保证金
    
    2004年6月23日,罗湖工商分局接到市工商局转来一份有关涉嫌合同欺诈的投诉。深圳市永东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声称要购买投诉人钟先生的木材用于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公司主动提出给钟先生汇美元当货款,于是钟先生先交了定仓费1万元。当钟先生把合同取回后,该公司却不见了踪影。
    
    点评:这种利用“海外关系”帮助企业出口以骗取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外贸诈骗行为。诈骗企业一般在媒体刊登广告,声称与海外某公司签订了大额货物购销合同,要求有生产能力和组织货源能力的企业与之联系。有企业前来联系时,骗子公司利用对方急需把产品销售出去的心理,要求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拿到保证金后,骗子公司先采取拖延战术,最后要么谎称海外合作方有变、自己也是受害者,要么干脆一走了之。
    
    C、帮助出口”骗取认证费
    
    去年6月,深圳工商部门接到江西赣州鑫海食品厂的投诉。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2年9月,深圳市高富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谢某打电话给江西省赣州市鑫海食品厂负责人,称有一俄罗斯外商需订购一批腊制品。鑫海食品厂对这个开拓海外市场的机会非常重视,与高富海签订了销售代理业务合约书,约定高富海公司为销售代理,负责海外客商订单。
    接着,高富海称俄联邦西比国际有限公司需100吨腊制品订货,但要求提供俄联邦商品检验局核发的《商品质量证明书》和《卫生许可证》。鑫海厂表示没有办法办理。于是,高富海称其在俄罗斯有办事处,可帮助办理。鑫海于是又与高富海签订《委托协议》,全权委托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并按其要求从银行转2万元给高富海公司。之后,高富海开始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直到12月9日,鑫海再次拨打高富海公司电话时,对方称与鑫海联系的相关人员已离开高富海公司
    
    福田工商分局发现,该公司已去向不明。工商人员再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发现,高富海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
    
    点评:据了解,这种骗子公司一般拥有产品进出口权。他们通常以优惠的价格作诱饵,声称可以帮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诱使其签订合同。之后再称产品出口必须具备进出口地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等相关证件,从而骗取企业所谓的“认证费”,资金到手后却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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