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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外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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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 海关 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 海关 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 报关单 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 报关单 、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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