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关注微博
贵宾专享
决策系统
网站指导
网站指导
K线走势
K线走势
在线工具
在线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知识 » 外贸知识 » 正文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程序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分享到:
   发布日期:2011-01-19
核心提示: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 港口 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 港口 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 港口 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 港口 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 单证 。

  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 单证 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 单证 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i)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j)装船通知; 

  (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 海关 、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

  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 海运 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

  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站内短信(0)     站内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