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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法规 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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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02-27
核心提示:日前,汽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实施培训会在长春举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汽车用品及改装技术中心专家阚有波在会上透露...

日前,汽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实施培训会在长春举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汽车用品及改装技术中心专家阚有波在会上透露一则消息:“2011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突破182万辆。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今年年底,新的汽车召回法规将有望出台。”

据了解,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该规定只是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门规章的级别,既不能在强制汽车厂商召回问题车辆上产生效力,也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

“随着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的同时,被发现纠正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说明召回制度对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阚有波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召回活动也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召回是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

“与2004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新规定将扩大召回内容。”阚有波说,目前这部法规已经进入民主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阶段。正在召集包括汽车生产厂家、汽车修配厂、零部件供应商、消费者等,根据不同的条款进行研讨。今年年底前,新法规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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