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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保税仓储货物货转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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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1-03
核心提示:青岛保税区各注册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区内保税仓储货物转让转移的海关监管手续,暂按以下方式处理:保税货物...

青岛保税区各注册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区内保税仓储货物转让转移的海关监管手续,暂按以下方式处理:保税货物仓储企业应就保税仓储货物转让转移,通过海关信息化系统发送相关电子信息向海关进行备案,并提交纸面单证,海关不向企业出具任何签章单据。货转备案作业单证及相关数据仅限于海关监管及仓储企业内部使用,不得用作为办理付款或融资等业务的凭证依据。后续调整将另行通知。

黄岛海关驻保税区办事处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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