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
日期:2007-06-11 10:47
物,应凭申请报告、出口合同、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等文件资料,向省外经贸委退税稽核部门申请办 理《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凭此证明,企业申请远期收汇出口货物退税时 可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在远期收汇出口货物最后应收汇日期期满后1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不注销的,缴(扣)回已退税款。 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企业如果遗失《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申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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