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
日期:2007-06-11 10:47
税部门严格审核后,可给该商品追加商品码(即商品扩展码),并在本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退税部门应及时对审核子系统的数据作“数据保护”处理,以防止数据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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