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而开立信用证。 3. 通知行 :是出口国的一家银行,把开证事宜通知出口人。 4. 出票人(卖方) :出售货物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 5. 受票人(卖方) :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者。 6. 议付行 :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 7. 偿付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他向议付行偿付后者预先垫付的货款。在有些场合,它可能是开证行在第三国的偿付代理行。 8. 受益人:以此人为抬头开立信用证,也就是有权开具汇票并领取货款者。 一般信用证格式 一般信用证格式 (本证)由华盛顿中国银行转递。 "ZHUNGKRO"广州 广东中国银行 2000年4月5日广州 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