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09:53
泊费A项”的费率据此由0.20元/净吨(马力)/日修改为0.23元/净吨(马力)/日。 三、 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国际过境集装箱港口包干费率表”(表5)中的数字据此作相应修改。 四、 拖轮费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它杂项作业费率表”(表7)中“拖轮”项的费率据此由0.45元/马力小时修改为0.48元/马力小时。 此外,依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及规则附表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