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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进口报关
日期:
2007-06-25 09:53
核发的《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内列明的货物,如分批分口岸进口时,则在每次进口时,由进口地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已进口的情况(包括名称、数量、金额、查验日期、报关单编号等),在加盖海关印章后,发还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下批进口货物的减免税。待货物最后一次进口时,须将申请表交回海关注销。 (3)减免税进口的技术改造设备,申请单位因故需要转让或出售,须事先向主管海关申报,由海关核准并按章补交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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