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结算的有关内容
日期:2011-01-19 10:25
(6)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7)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量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 支期限最长60天。
  (8)持卡人不得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9)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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