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
日期:2011-01-27 08:38
果货物未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承运人要对延迟交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①行市损失;②利息损失;③停工、停产损失。赔偿金额最多为延迟交付货物所应支付运费的2.5倍,且不应超过合同运费的总额。
  除以上各条外,《汉堡规则》还在海上运输合同的定义、举证责任等多方面有别于《海牙――维斯比规则》,加大了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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