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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轮胎企业“最严”排放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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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12-14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对轮胎制造业,以及橡胶制品加工、橡胶再生行...

近日,《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对轮胎制造业,以及橡胶制品加工、橡胶再生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进行了特别强调。

众所周知,橡胶轮胎制造业以固体生胶(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再生胶)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塑炼、混炼、压延、压出、黏合、成型、硫化等工序,生产各类轮胎。工艺废气集中在密炼和硫化两个环节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酯类、含苯物质、含硫有机物、醇类等。

对此,山东省明确提出了以下三点VOCs收集、治理意见。其中重点要求炼胶工艺环节,硫化产生的工艺废气,原料破碎、过筛、搅拌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等,需要按照要求妥善排放处置。

原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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