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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海关发布货转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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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11-07
核心提示:通 知青岛保税区内各仓储企业:自2014年1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4210现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通 知

青岛保税区内各仓储企业:

自2014年11月1日起,青岛保税区(4210现场)保税货物转让、转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办理申报手续。请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严格依照通关现场公告要求规范申报。

2014年10月31日17:00,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开始技术升级。

各仓储企业应依照《信息化系统操作要求》(详情见下方“保税区货转操作说明”),操作区内流转清单,确保企业系统账册数据的准确规范。发现异常清单数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报告海关。

因仓储企业工作疏忽或错误操作,导致企业系统账册数据失实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违规责任。

黄岛海关

2014年10月24日

保税区货转操作说明:

1、报关单备注填写:企业海关十位编码+HZ

2、转出企业在货物来源录入模块查询转出报关单:

点击录入:

3、货物类型选择区内流转,进出标志自动填写出库:

4、点击录入货物来源,录入货物来源。

5、点击保存。出库和入库单据变成已核销状态,核减转出企业库存,核增转入企业库存。货转操作完成。

6、转入企业无需在信息化系统做操作。


特别提示:本信息仅供您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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